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熊潋)目前,区法院着力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引入相关调解、仲裁等机构,设立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选派或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引导当事人在诉前或立案阶段进行调解。2018年,通过多元化纠纷化解协作平台,成功调解处理家常案件175件,得到社会认可。
在制度保障上,制定出台《潼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健全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潼南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区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设妇联专业调解室、民政局专业调解室,与设在法院的专门调解室一道,实现了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无缝化”。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由进驻民政局的调委会制作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在人员安排上,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室有2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常年驻守,待遇由司法局的财政资金保障。可以对起诉到法院的婚姻家庭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及承担部分诉中委托调解。
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区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十分注重该类案件的诉中委托调解。制定了详细的诉中委托调解操作流程,和区妇联保持了良好的婚姻家庭纠纷矛盾化解协调解决机制。2016年,区法院委托妇联调委会成功调解的案件有126件,其中8件典型案例被市妇联上报到了全国妇联。2017年,区法院委托妇联调委会成功调解的案件有113件。2018年上半年,区法院委托妇联调委会成功调解的案件有51件。
“我们在诉前调解中用好委派调解,立案调解中既可以委托调解,也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或人员进行联合调解。”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法及时转入诉讼、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