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至5月1日,重庆市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潼南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2018年7月24日,督察组向潼南区反馈了督察意见。潼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诚恳接受、坚决整改,研究制定了《潼南区贯彻落实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全面部署。
《整改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安排部署,认真谋划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失职担责、终身追责”追责体系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监管执法等“治、建、改、管”各项工作,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针对市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确定了5个方面57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强化了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二是细化整改措施。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逐条逐项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整改工作实行“每月汇总、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的综合调度机制。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有关部门、镇街务必建立健全一批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机制,深入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市环保集中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五是建立督查机制。明确要求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委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督查机制、约谈机制和问责机制,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长期把控,切实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同时,督察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下一步,潼南区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重庆市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最严格的制度约束、最严格的政策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主动整改、提速整改、全面整改,确保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潼南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