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近日,记者从全区事业单位暨非公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培训会上获悉,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材料造假的;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职称。
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包括《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需要提醒的是,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