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随着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失业保险金也随之上调。昨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区已经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月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1500元/月的80%,即1200元/月。
“此次调整从8月起执行,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产生的差额部分,我们将按新标准于10月全部补发到位。”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惠及全区300余名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此次上调标准,主要有3类人群受益,分别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和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人员。
那么,哪类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呢?该负责人介绍,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按照规定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具体的申领流程: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相关资料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进行申领。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按90天计算),在再就业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按180天计算)内,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补助额度为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据悉,我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抓紧做好标准调整准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保障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