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李代良)近日,记者从区扶贫办了解到,从2017年秋季开始,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的将获得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生·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
这一资助政策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年前制定的。资助对象为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若学生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资助标准是,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生·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通过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同时,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作用,鼓励贫困家庭大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弥补在校学习期间不足学费,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00元/生·年、学生户籍所在区县财政承担3000元/生·年。市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新增、调结构等方式统筹解决,整合现行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项目,统筹资金和管理,防止重复资助。
学费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资助由就读高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