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孝义通讯员黄杰)近日,潼南法院执行局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困扰申请执行人4年多的执行案件。
2013年11月,谢某驾驶的三轮车与申请执行人何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小型客车受损。2015年12月,潼南法院依法判决谢某赔偿何某各项经济损失12576元。由于谢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016年3月,何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首次执行中,区法院执行局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谢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前往谢某的住所地进行调查,亦未发现其下落。法院遂终结了执行程序。2017年12月1日,何某向本院反映,声称发现了谢某的下落。根据何某提供的线索,法院执行局于当日下午组织骨干力量找到了谢某,并依法传唤法院。但谢某以其年龄较大,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同意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且态度恶劣,极不配合,全然一副“老赖”形象。承办法官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发出搜查令,对谢某的财产进行了搜查。另一方面,承办法官积极与何某沟通,争取双方当事人相互让步,达成执行和解。2017年12月8日,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交给了申请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