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政策解读总第40期 >2017-09-06编印

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刊发日期:2017-09-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核心提示
  9月1日,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中心举行。据了解,今年9月9日0时起,我市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市政府办公厅也于近期印发了《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市民了解掌握政策内容,理解配合支持政策推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改革的背景、总体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以下解读。

第一部分 改革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深改组会议,研究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提出一系列如何深化改革的新理论新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全国人民作出承诺,今年内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刘延东副总理在今年的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今年9月30日前要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今年4月中旬,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9月30日前必须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二、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五项重点任务之一,也是国家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坚持和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三、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近期目标:2017年9月,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远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范围有哪些?
  答: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办(含部门和事业单位办)公立医院,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等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国企医院、在渝部队医院同时参与此次改革。
  五、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内容,归纳起来就是“两取消、一调整、六配套、一建立”。
  “两取消”: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同时取消区县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执行全市统一的各项改革政策。
  “一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首批调整4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六配套”:完善医保报销、财政补助、药品供应保障、医院监管、分级诊疗、便民惠民等六方面配套政策。
  1.同步调整医保报销政策。一是凡是价格调升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对诊察费、床位费2项调价增幅较高的项目,由医保实行定额报销(原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为自费);三是统一医保属性,将调价后因项目内涵发生变化,新项目中既包含有原医保甲类项目、又有乙类项目的情况,将医保属性统一调升为甲类,报销就高不就低;四是相应提高精神病单病种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五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
  2.建立财政分类补助机制。一是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责任;二是对因取消药品加成后经价格调整补偿不足,出现政策性亏损的公立医院,实行财政分类补助政策。
  3.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一是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建立医保集中谈判采购机制。鼓励区域间、市级医院间实行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进一步挤压药价水分;二是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压缩流通环节,避免层层加价;三是加强药品供应管理,完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4.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一是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控制,主动降低运行成本;二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分解治疗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对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等问题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药占比、医疗费用增幅、次均医疗费用等指标实行动态监测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绩效及院长薪酬等挂钩。四是改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 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开展预约诊疗、优质护理等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改善患
  者就医感受。
  5.有序引导分级诊疗。一是发挥价格和医保引导作用,对不同级别的医院门诊诊察费、床位费分别定价,对不同级别的医院、不同职称等级的医生差异定价,对不同等级的医院实行差异化医保报销政策,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选择一、二级医院就诊;二是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建立区县域内纵向医共体,探索医共体内的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畅通医联体内的双向转诊机制;三是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签约服务。
  6.健全多种便民惠民措施。一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降低普通门诊个人自负费用,并保障普通门诊号源需求。对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病患者,设立便民门诊。对门诊注射、输液、换药、理疗、针灸、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等患者,1个疗程只收取1次诊察费;二是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对无能力参保的困难群众由民政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三是实施健康扶贫,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待遇;四是发挥商业健康险的补充作用,重点报销医保目录外的自负费用,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一建立”:即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职能,落实公立医院管理自主权。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二是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考核力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原载于2017年9月4日《重庆日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