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扬)为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区财政局着力突出“三改”,扎实做好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
“我们改专项支出预算审核方式,建立预算公开评审制度,以前年度,地方级财力安排的专项支出,原则上依照历史惯例,按程序核实后安排预算。从2018年起,地方级(包括市级和区级)财力安排的专项支出,全面实行预算公开评审制度,由多个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审查核实。各预算单位编制专项支出预算后,由区财政局邀请区人大财经委、区政协经济委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专项支出预算进行公开评审,然后根据评审结果,结合财力实际,合理安排专项预算。”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我们改未使用资金预算编制,以前年度预算安排但未使用的资金,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列报支出后,留存预算单位继续使用。从2018年起,以前年度已安排的地方级(包括市级、区本级)预算但未使用的资金以及中央级预算安排但两年以上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全额收回区财政,按收付实现制,统一纳入2018年财力,统筹安排预算。区财政在安排重点领域支出预算时,不再与财政收支或生产总值挂钩,根据各重点领域发展和项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重点支出,确保建设发展需要。同时,逐步取消非税收入中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预算给予保障。
此外,区财政局还改临时人员经费预算编制,按照以前年度惯例,预算单位使用临时人员的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编制预算。从2018年起,临时人员的补助经费纳入项目支出编制预算。经区政府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包括机关事务服务人员、公安文职(协勤)、市政执法、环卫工人、交通执法、公路养护人员、校园安保等,其补助经费按照区政府批准的人数和待遇标准编制预算。区政府批准人数但未批待遇标准的临时人员,其补助经费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编制预算。未经区政府批准的临时人员,一律不得编制补助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