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报》是经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潼南区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区委、区政府机关刊物,是潼南区唯一的平面文字媒体。《潼南报》是区委、区政府的机关报,是各级各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是广大干部群众的良师益友,是外界了解潼南的直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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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熊潋 通讯员 朱超琼)昨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从2017年9月起(具体时间以各镇街社保所通知时间为准)开始缴费,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据区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具有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自愿参保的,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12月20日前,具有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到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自愿参保的,到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参保;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参保。
同时,参保人在2017年12月2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2018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18年3月1日到9月30日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除个人应缴费用外还需缴纳财政补助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