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经济总第44期 >2017-09-12编印

我区探索创新七种“分红”模式助农增收
刊发日期:2017-09-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谭春兰)近年来,我区在柠檬产业发展方面探索试点七种“分红”模式,使农民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各环节上分享更多增值收益。据相关部门初步测算分析,预计今年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5万元,比上年增长12.5%以上。
  土地入股“保底+分红”模式。企业从农户手中流转贫瘠、闲置、低效及承包土地,经过土地整治改造为高标准柠檬园。农民按照土地流转资金(600元/亩)入股(每股1元),成为企业股东(约占股10%),获得固定保底收益。同时,农民到企业种植柠檬,可以获得务工收入;在不影响柠檬生长的前提下,农民可在柠檬园内发展林下经济获得生产经营性收益。
  利润二次分红+奖励模式。企业按照标准统一收购柠檬产品,每年按柠檬产品销售纯利润的20%进行利润二次分成,分成比例根据订单完成额度和产品质量梯级上涨。根据当年利润和综合履约能力等情况,从柠檬加工销售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按持股比例给予分红奖励。
  “二产”到“三产”销售分红模式。将企业与农民利益进行捆绑,创立柠檬深加工产品销售平台,由企业给予入股农民专属优惠,农户(股东)可以在农闲时间利用电商各大平台,销售精深加工的柠檬产品获取利润;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型农户在不同地区成立线下柠檬销售网点,企业给予优惠,进一步扩大收益。
  企业上市分红模式。积极推进股权化企业上市,力争建成全国首家柠檬产业上市公司,上市收益用于农民(股东)分红,真正实现“农民变股民”。经测算,柠檬盛产后每亩产值在3万元左右,按农民占股10%计算为3000元,农民由原来每亩600元增值到3000元,每亩净增加2400元;每股由原来1元增值到5元,每股净增加4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分红。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全体成员,以股份持有形式落实集体成员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积极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入股企业模式,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全额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入股企业,每年按入股份额分红。
  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分红。大力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参与股权化改革的财政资金不低于财政投资该项目资金的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按持股金额6%/年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收益占20%,土地流转农户分红收益占60%,企业所在村的建卡贫困户扶持分红占20%。
  农村互助合作帮扶分红。企业组织建立农村互助合作社,助力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企业根据当年盈利情况,从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资金池,对农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进行帮扶;同时,企业组织专门的技术帮扶团队给予农户技术、知识提升等方面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