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总第19期 >2017-08-08编印

养老金上涨惠及全区退休职工49535人
刊发日期:2017-08-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李扬)2017年重庆市城镇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7月28日公布。记者日前从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区目前已将1-7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全部兑现到位。
  本次调整是继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3次调整,本次调整将惠及全区城镇企业及机关事业退休人员49535人。根据规定,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各地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此次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要求执行。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按照调整办法,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50元。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6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在本次调整中,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或到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