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经济总第36期 >2017-08-31编印

于贵生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会上指出
强化责任担当 用好“四种形态”
刊发日期:2017-08-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何建军通讯员余文学)近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区行政中心三会议厅集中学习《重庆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于贵生在会上讲话。于贵生要求,全区纪检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切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发挥执纪审查震慑作用。
  于贵生强调,要认真学习《重庆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正确处理“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运用“四种形态”,党委党组要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四种形态”工作;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四种形态”运用落到实处。
  于贵生指出,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熟悉各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和处置措施,要从有利于维护政治生态出发,结合个案,抓好“四种形态”之间的转化,严防“四种形态”之间被割裂、对立。要特别重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用“第四种形态”形成震慑,为“前三种形态”的作用发挥提供保障。
  会上,于贵生对持续整治“四风”、执纪审查安全、纪检队伍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号召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信念、扎实作风,有效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