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总第15期 >2017-08-03编印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办理2017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7-08-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帮助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全区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我区开展办理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补充贷款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7年7月下旬——9月上旬,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潼南区江北教师进修学校五楼(江北汽车站、气象局旁)。
  三、贷款范围及对象
  1.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已被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潼南籍贫困家庭大学生。
  2.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3.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预科生。
  四、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低保和建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之和超出8000元部分,可继续申请补充贷款,补充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申请贷款必备材料
  (一)首贷必备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在校学生证原件;
  (二)续贷必备材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注意事项
  1.生源地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2.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一名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区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3.续贷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详询:潼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3-44576812。
  特此通告。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