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1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原定于2017年12月底或2018年1月上旬召开的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2018年1月14日—18日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合并召开。会议届次为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15日。
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1、选举出席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选举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3、补选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八、通过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