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98期 >2017-12-15编印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总量只减不增
刊发日期:2017-12-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熊潋)为规范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日前,我区印发《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本办法所称的购买服务,是指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外,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人员状况,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而使用的人员。《通知》要求,使用购买服务人员工作要坚持社会举办、政府购买、派驻服务;余编限额、后勤单核、一事一议;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动态管理。使用购买服务人员原则上从事辅助、后勤岗位工作,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组织人事、财经财务、涉密等岗位工作。辅助性岗位数量不超单位余编限额,后勤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编制总数的10%单独核定。公安、教育、卫生、市政、工商等部门特殊岗位数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定。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用人单位职能职责、工作任务、现有人员结构等,从严从紧控制,不得突破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主管部门可统筹使用下属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岗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