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94期 >2017-12-11编印

区检察院为务工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蔡某获得救助金1.5万元
刊发日期:2017-12-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欧胜涛通讯员何俊)“没想到在重庆老家就能拿到四川的司法救助款,省去了我来回跑的工夫,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领到区司法救助金的杨晓华激动地说。
  杨晓华是潼南区人,是案件申请人蔡某的妻子。蔡某一直在四川省德阳市务工,在一起交通肇事中受伤致残,现仍在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由于家庭困难,就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因在潼南老家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杨晓华脱不开身,一直未能亲身前往德阳检察机关申请救助,因此其司法救助金一直未能发放。
  区检察院在了解到蔡某这一困难后,积极与德阳检察机关进行沟通,采取远程协助的方式帮助杨晓华与案件地检察院交流。该院还为其制作了调查笔录,将其家庭情况等资料一并寄往当地检察院,为展开司法救助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通过三方的共同努力,案件所在地检察院为蔡某发放救助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