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总第75期 >2017-11-13编印

强化电商审慎监管 防范化解网络交易风险
——区工商局加强网络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纪实
刊发日期:2017-11-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谭春兰 通讯员 陈进

  今年以来,区工商局加强网络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重防范和化解网络交易风险。该局以电商平台为监管重点,按照“线上监管提前介入、企业信息互享共用、违规处置双向同步”的思路,制定工作指导意见,有计划地开展电商审慎监管工作。
  今年前三季度,该局与爱派优汇、潼汇网等4家交易平台互通涉企信息970余条,行政约谈市场主体91户,发现违法违规苗头39个,发出消费警示26条;平台内部评分降星处理21户,清退违规经营主体3户,综合消费投诉同比下降29%。

事前管控 建立提前介入机制

  该局建立网络市场监管提前介入机制,在招纳经营者进入电商平台之前便积极帮助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审查制度。
  一方面,电商平台管理人员将检查经营者工商登记等情况,要求网店经营者在网店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将对电商平台进入退出制度、商品购销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符合法律法规的内部制度或行业公约,强化电商平台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后续监管夯实基础。

互享互用 构建信息交换机制

  该局着力构建以企业信息互享互用为核心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更新管理数据,与电商平台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信息交换。电商平台将平台经营者入驻退出、投诉举报、表彰惩戒、综合评分等信息向该分局通报,同时获取由该分局提供的经营者年报公示、登记变更、评先评优、行政处罚等信息。
  信息交换后,该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中及时更新,并针对经营者的不同问题,分别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整改、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电商平台将在其网站首页对“问题商家”进行公示,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分别采取评星降级、增加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产品下架、退出平台等方式进行处理。

便捷高效 完善消费维权机制

  区工商局引导电商平台成立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协助电商平台制定网络消费维权服务工作规范,并取得电商平台的部分管理权,可随时调取查看交易数据、投诉信息、投诉处理情况,全面提升网络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在该局的指导下,电商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置“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标识,同时设置专人负责对接12315中心工作人员,实现12315中心与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信息互通和维权互动,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实行电商平台先行赔付制度,提升消费者网络消费信心。

相互促进 建立双向学习机制

  区工商局以教育培训为手段,建立了工商执法人员和电商平台从业人员、经营人员共同参与的双向学习机制。该分局通过组织电商平台从业人员集中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网络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同时,邀请电商平台管理、技术人员对工商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知识、平台管理基础知识、网络交易管理技巧等,从而提升网络监管执法人员的风险预判能力、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
  今年以来,该局已举办法律法规和平台管理两类培训班4期,网络监管执法人员和电商平台经营者参训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