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经济总第74期 >2017-11-10编印

我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刊发日期:2017-11-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熊潋 通讯员 朱超琼)近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目前我区已正式启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居住在我区的异地参保人员,在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就医备案,并选定我区区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后,就可持有效社会保障卡,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今年10月,青海省参保人员阳某、四川省参保人员沈某和黄某,持社会保障卡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分别产生医疗费用5923.71元、5400.61元和11131.81元,出院时三名异地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在区人民医院进行直接结算,分别报销医疗费用3123.72元、3555.33元和8731.07元,这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我区成功实现。
  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解决了异地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和因客观需要转诊到异地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为就医、报账“来回跑”“多次跑”的心头痛点,减轻了异地就医患者的经济负担,更好地维护了参保人的权益。
  据悉,我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仅区人民医院一家。